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1、网上公开:开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http://zwdsj.kaifeng.gov.cn/)。
2、开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新闻发布会
3、办公场所公开:开封市民之家二楼西厅政务公开区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开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23859358
传 真:0371-23859358
通信地址:开封市民之家6021室
电子邮箱:kfxzzx@163.com
办公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办理流程
具体方式有三种: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开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