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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分类: 来源:开封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2022-4-27 10:06:13 浏览次数:

开封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开封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对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入政务云的范围、职责进行了明确,对政务云建设、扩容、使用、安全、服务提供与考评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这是我市对政务云管理文件《开封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与完善,是对国家、省重要工作精神的深刻贯彻,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0〕33号)文件的落实。

一、制定《开封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发布,新型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未来几年,将有越来越多面向政务服务和民生服务的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被开发和投入使用。在传统的建设模式下,政府部门自建机房、自行购买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等设备,导致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标准不一、分散建设、分散管理、分散运维,暴露出重复建设、信息孤岛、高投入低效益、难以整合、安全防护能力薄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发展。

为了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在电子政务中引入云计算技术与服务,统筹利用已有的机房、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应用支撑、信息资源等,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利用云计算成本低、可靠性及灵活性高的特点提升电子政务的应用效能。

为此,我市超前谋划于率先在省内启动了政务云建设,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稳定运行在市政务云,大大提升了系统运行效率,并于2019年出台《开封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随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0〕33号)的颁布,原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国家以及省局工作需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和使用政务云平台云服务,修订出台了《开封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有利于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提高我市云计算中心信息基础资源利用率和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确保各单位业务应用系统实现集约化建设、管理和运维。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进一步规范文件要求,修订《开封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在制定该办法的过程中,充分征询全市各市直、县区单位意见,各单位高度重视和支持此次工作,对《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并积极反馈意见。在与各单位反复沟通和反馈意见基础上,完善了该《办法》。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原《开封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已完全无法满足现阶段我市政务云的发展,参照新发布的河南省政务云管理办法及其他先进地市有关政务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对《开封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七条,在原暂行办法上作出了大量修改。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云平台总则、职责分工、服务提供、使用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考评管理、附则等八个方面,其中服务提供方面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省管理办法基础上新增。

新修订的办法相较于原先作出了大量细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修订的政务云管理办法的总则依据省政务云管理办法对政务云进行了重新定义,部分措辞参照省政务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二)新修订的政务云管理办法的职能分工部分对政务云主管部门、财政保障、云使用方、云服务提供方以及其他涉及单位进行职责分工,明确各自相关具体职能。

(三)新修订的政务云管理办法新增服务提供部分。该部分针对云服务提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了定义及约束,明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政务云服务提供商,其政务云服务费依据云服务目录据实结算的采购模式,该部分内容引申于《河南省政务云管理办法》第六章采购与考评的部分内容。

(四)新修订的政务云管理办法的使用管理部分,参考省政务云管理办法及我市目前使用云管理平台的情况,对该部分进行了重新制定。对政务云使用申请、审核、开通、上线、变更和退出等环节进行了具体定义并明确了相关流程。

(五)新修订的政务云管理办法的运维管理部分,参照省政务云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明确了政务云的运维模式,确立了重大变更及故障处理流程,划分了政务云及云上业务的维护权限。

(六)新修订的政务云管理办法的安全管理部分,根据省政务云管理办法和国家密码法的要求,添加了关于商用密码的使用的法则,增加了国家对于安全可控以及信息技术创新化的有关要求。

(七)依据省政务云管理办法以及先进地市经验,新修订政务云管理办法新增考评管理部分,针对政务云服务提供商及云使用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制度,从而促进政务云高效稳定的发展,并为全市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打下坚实基础。

(八)对应的原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相关链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和开封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开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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