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汴政办 [2023] 20号

分类: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2023-6-14 10:52:27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数政办〔202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要求,现公布《开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就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由市、县两级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

二、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国家、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市级清单范围内梳理确认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等基本要素。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县级清单,不再单独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和公布。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行为。在《开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采取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措施予以纠正。

四、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后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情况,在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审改牵头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五、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政府决定。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等与公布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逐项对标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附件:开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

2023年6月9日

汴政办2023—20号.pdf

相关链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开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技术支持:深圳太极数智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12020892号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08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000031